• 设为首页
  • |
  • 加入收藏
  • 中心概况
    新闻中心
    质量定制
    项目合作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规制云 > 执法园地 > 执法动态 >

    通报 | 25家检验检测机构被查出120余条问题

    作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9-06
    来源:中国质量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阅读量:

      9月2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了25家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情况,抽查检验检测报告300余份,发现存在120余条问题,其中3家机构移交行政审批部门,建议撤销资质认定证书。

    这120余条问题主要分为以下4大类:

    一是原始记录与报告内容不符问题,例如检验检测报告内容无法直接溯源检验检测原始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环境信息记录等;

    二是管理体系运行问题,例如部分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标准、经营地址等发生变化,但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是仪器设备状态问题,例如仪器设备未及时检定校准;

    四是标准规范使用问题,未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报告缺项漏项现象仍未杜绝。据介绍,此次监督检查是为了加大“检验检测乱象”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整改落实。对责令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机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行政处罚、撤证等相应处理。

    江苏省2019年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

    监督检查结果

    序号

    机构名称

    发现的主要问题

    涉嫌违反163号令条款及建议处理意见

    1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仪器使用记录样品编号不规范。

    自行整改后通过

    2

    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样品管理缺少相关标识;查编号为(2019)新锐(综)字第(2651)号原始记录,现场检测PH计缺少检校记录。

    自行整改后通过

    3

    宿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抽查报告中,检测参数方法依据填写有误。

    自行整改后通过

    4

    森茂检测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机构未制定“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授权、批准文件,也未使用检验(检测)专用章;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责令改正

    5

    南通海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抽查报告原始记录不符合规范,采样未按标准规范操作。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责令改正

    6

    南通市启测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抽查报告中原始记录不符合规范,无页码标识,无方法依据;文件未明确过期样品如何处置。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责令改正

    7

    蓝翔环境检测江苏有限公司

    抽查报告中原始记录不符合规范,数据修约有误;样品记录信息不全。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责令改正

    8

    先科检测技术泰州有限公司

    抽查报告中原始记录不符合规范,数据修约有误,数据溯源困难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责令改正

    9

    江苏赛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抽查报告中原始记录不符合规范,空白值表述不准确,溯源困难;缺少文件受控编号。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责令改正

    10

    徐州博智辐射安全防护技术有限公司

    抽查报告中未严格按照检测标准进行操作。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责令改正

    11

    新沂市环境监测站

    抽查报告中未附相关数据;未及时更新过期标准。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款,责令改正

    12

    泗洪县环境监测站

    机构主要负责人已离职,但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抽查报告中原始记录不符合规范,缺少依据标准和样品预处理的信息记录;缺少监督计划、质控计划。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款,责令改正

    13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监测站

    机构未制定“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授权、批准文件,也未使用检验(检测)专用章;抽查编号为(2019)环监(气)字第(007)号报告,缺少分包方有CMA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责令改正

    14

    高邮市环境监测站

    未发现纸质报告存档,仅有电子存档;未公开发布自我申明;缺少监督计划、质控计划。

    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责令改正

    15

    扬中市环境监测站

    未及时更新过期标准;废水样品处置管理信息不全。

    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责令改正

    16

    句容市环境监测站

    未及时更新过期标准;技术骨干离职,已不具备从事HJ/T637-2012项目相应能力;样品记录信息不全。

    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责令改正

    17

    扬州力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未及时更新过期标准。

    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责令改正

    18

    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样品管理不符合要求;机构中授权签字人离职,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机构经营范围中存在可能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责令改正

    19

    江苏高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未及时更新过期标准;内部管理不规范,缺少培训计划;土壤有效态锰分析环境不符合有关规定(检验检测项目前处理条件不满足要求)

    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责令整改

    20

    东海县环境监测站

    未及时更新过期标准;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微生物实验室不满足要求,检验检测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责令整改

    21

    连云港莲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内部管理不规范,原始记录缺少相应页码,缺少温控记录;现场未能提供型号为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的检定证书。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责令整改

    22

    响水县环境监测站

    未及时更新过期标准;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抽查编号为2018环监(水)字第(011)号报告,报告分析时间与原始记录不符、抽查编号为2018环监(020)号报告苯胺、硝基苯原始记录为2018年4月9日,仪器使用记录为4月10日;样品管理不到位,氰化物未按剧毒品要求进行管理,缺少样品编号等。

    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责令整改,建议移交稽查部门进一步核查

    23

    苏州王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机构于2018年底迁址至泰州市,已不能持续保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相关条件。

    移交行政审批处,建议撤销相关资质

    24

    哈尔滨工业大学宜兴环保研究院分析检测中心

    机构于2018年已停止检验检测业务,已不能持续保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相关条件。

    移交行政审批处,建议撤销相关资质

    25

    淮安市清浦区环境监测站

    机构于2017年2月后,由于人员调动,仪器设备处于封存停用状态,已停止检验检测业务,不能持续保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相关条件。

    移交行政审批处,建议撤销相关资质

     

      版权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 ,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