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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团体标准制定实施有效性制度建设初论

    ——以团体标准在检验检测/认证领域应用为例(部分节选)

    作者:谭晓东 李晓祎 常耀文
    发布时间:2018-07-30
    来源:北京标研科技发展中心
    阅读量:

                

         摘要:社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化法》)修订发布之后,明确其在现有国家标准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因此,团标的制定与使用在当前有着非常普遍和旺盛的发展潜力。于此同时,团标的制定实施也出现了一些困惑的端倪,如与现行国、行、地标的关系,团标立项目标的清晰度,以及团标在制定实施的效力等问题亟待深入研究和提出解决路径。本文针对上述问题,从团标立项规划、制定编写内容、应用实施(重点在检验检测和认证领域)路径和可能产生的效果等维度,分析团标制定实施的有效性,并结合详尽的实例和数据开展本议题的论述。

      关键词:产业链 团标效力 检验检测 认证

      随着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化法》)修订发布,2018年1月1日实施,我国开启了标准化新时代。而此次新版《标准化法》中尤以团标的称谓内容确认、法律地位确定以及制定方式确立(以下称为,“三确原则”)为本法的特别创新之处,进而备受社会关注。而团标真正发挥其自身实施作用和应用效果,形成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有力补充,以及对企业标准应用效力的快速提升和应用范围的有效扩展,无疑是摆在我们标准人面前最需攻坚克难、并持之以恒为之深入研究、笃定践行的核心任务。

      因此,本文重点就团标“制定实施”有效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初论以“团标效力”塑造为关切点的团标制度建设内容和关键技术路径。以服务国内重要行业和中关村管委会等政府机构开展的相关团标制修订实效论证,和中关村标准与现行检验检测体制、认证体制融合的制度建设研究实践为范例,形成本文的主要论述内容。

      一、外部环境对团标制定实施的效力分析

      团标,之所以能够在原有国、行、地标体系基础上孕育而生,以全新的“三确”原则存在,其主要原因是外部环境发生的根本性变化对标准的设立、制定、内容和实施等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这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社会发展客观规律所决定的。

      在当前大市场背景下,人民群众日益扩大和增长的高质量生活水准,对商品功能的丰富度、以及定制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而决定商品新功能的生产力水平也在发生着深刻而快速的变化,一个行业可以涵盖或解读一个产业的时代渐行渐远。而基于信息化技术、大数据支撑、多行业跨界式融合,进而形成多行业智能化发展、全产业链重塑为特点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到来的当下,原有的标准制修订体系,已无法满足或跟上现有技术(生产力范畴)对标准化(生产关系范畴)发展的客观需求。而原有标准体系的功能定位,随着此次新版《标准化法》的修订和发布实施,会更加聚焦其各自的功能定位,如国家标准,更侧重于保底性、安全性、以及通用化,具有普适性和技术法规特点的趋向;行业标准,更加侧重以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行业标委会等制定满足本行业技术向纵深方向发展的特点趋势;地方标准,则更侧重于在兼顾国家或行业标准普适化和行业技术纵深发展特点的同时,重点突出区域特色和横向关联性的趋势。但就目前,国、行、地标三体系,仍然存在维度重复、或搭接交汇留白等尚未解决的问题,这其中既有生产力发展不充分的历史原因,也有行业行政部门的利益分割和信息不对称的现实因素,以及我国原有标准制修订制度的不健全性,以及较生产力变化相关的响应速度滞后性等制度原因。

      因此,在第四次工业革命发展端倪出现之际,团标的出现,无疑是对原有标准体系存在不足的有效弥补,对原有标准化体系存在漏洞和交汇留白处的有效完善[1]。在新版《标准化法》修订发布,以及实施推进至今,团标发展势头如雨后春笋般快速成长,各维度、领域和产业的联盟、社团开展团标制定实施方兴未艾的大好形势之下,也出现了一些影响团标有效推进、乃至实施应用戛然而止的隐患和端倪[2,3]。而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制约团标下一步发展有效性的瓶颈和无法回避的难点、痛点和重点。

      通过对上述隐患的关注,基于“中关村标准”与检验检验检测/认证制度衔接路径研究的课题成果以“中关村标准”的制定实施有效性为研究对象和重点,分析与发掘团标立项规划应考虑的因素、团标制定实施与检验检测制度和认证制度 “融入度”关键技术内涵等,进而为团标制定实施有效性的制度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以“中关村标准”为范例初论团标效力构建

      团标效力的特点,是不同于国、行、地标效力的。因为,后者效力的重要支撑因素是相关行政许可或政府采购等采信依据,具有直接或间接强制力;而团标效力,尤其是在团标启用伊始、尚处端倪期,其效力不会很快显现,或者会在更为长久的时期内反复试炼,才可能会被逐渐接纳或采信,原则上不具备强制采信的渠道3。本部分研究内容,以国内团标典范“中关村标准”为例,通过对其实际调研、比索分析,形成对“中关村标准”在检验检测制度和认证制度的“融入度”创新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团标效力产生的必要因素,进而对团标的制定实施制度建设有效性提出可参考的建议。

      (一)“中关村标准”在检验检测/认证领域融入度总体分析

      依托国内权威标准关键技术参数筛选与比对,就首批中关村标准(7项)进行了两轮文献技术比索分析。针对中关村团标的分类特点、参考标准、参数分布、实验方法确认、实验环境条件、功能判定、以及实施过程规范性比索分析等研究,对首批发布实施的“中关村标准”总体评估,技术先进性是其总体特点。其中,3项标准具有国际同类水平先进性,4项标准具有国内填补空白或国内领先水准。与此同时,针对性开展中关村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细化比索分析结果(表1)发现,首批“中关村标准”在符合现行检验检测/认证制度要求方面还有进一步挖掘潜力的空间;在结合“中关村标准”调查问卷和现场调研基本情况下,进一步分析首批7项标准,以及在本文确定的研究方向指导下,笔者分别从检验检测和认证角度,结合两个领域资质管理政策规定对所引用标准依据的要求,展开细部分析和研究,首次提出“中关村标准与检验检测融入度”以及“中关村标准与认证融入度”概念和分析路径创新性研究。并在7个团标两批次标准比索报告比对分析基础上,进行融入度分析。

      (二)“中关村标准”与检验检测制度融入度分析

      在我国检验检测分三大使用维度,科研试验、产品质控和第三方品质证明。在第一、二种使用功能中,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数量达到7万余家,在第三方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机构达3万余家。而这其中,对标准的选用、认定和严格程度,是重中之重。因此,本文研究的中关村标准与检验检测融合度,重点旨在如何将中关村标准纳入第三方检验检测证明数据机构资质管理的范畴,这其中就需要对中关村标准参数状况进行标准的比索分析,其中包括检验检测对象、参数、仪器设备(含检出限值和设备检定校准要求)、实验环境监控要求、结果判定要求等基本内容。通过将首批纳入比索分析的中关村标准从不同领域进行内容梳理、功能分区、模块比索等进行分析。

      (三)“中关村标准”在认证领域融入度分析

      我国认证制度,在上世纪80年代末引入中国。最早以ISO9000,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作为引入重点。发展至今,认证已从单一的体系认证向现在更为广泛的领域拓展,即,产品认证系和服务性认证系。通过对7个中关村标准的比索式分析,其中一些标准具有明显的服务认证属性,个别标准具有更为全面的“产品+服务”认证属性进行分析。

      三、对团标效力未来发展制度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部委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推动团标采信力度

      以新版《标准化法》发布,2018年1月1日实施为契机。充分研究和分析,团标在未来发展的动力和空间。尤其是在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不能有效满足标准需求的情况下,如何做好充分的补位作用。在团标依据新版《标准化法》明确其国内法律地位的利好条件下,如何从上述范例研究角度,探索出能够快速与检验检测制度和认证制度对接的路径是迫切的,也是必要的,这是与国际接轨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QI)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团标纳入我国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或认可管理部门,尚处于尝试期,以“中关村标准”为例,如何增强团标的检验检测/认证制度的采信量和采信强度,是需要管理部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给团标在此领域的应用提供有力的政策渠道支持。

      (二)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以使用为导向,加强团标与检验检测/认证制度的关联性立项规划和研究

      我国培育发展团标的目标是制定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因此,团标应充分体现其有效竞争的现代标准发展特点,这就要求我们的团标应紧跟行业、市场发展的标准化需求,以全产业链为关注焦点,逐级分配相关参数、功能和过程规范性指标,在标准体系、标准制修订工作中更加强调标准的实用性。

      未来,团标在制定实施发展过程中,可根据国家政策导向、产业规范发展、市场关注等多方面需求,准确定位各项标准使用方向,包括标准类型、标准化对象、适用范围和边界,要解决的问题等因素,分析标准与产业发展方面的关联性,以及和检验检验检测/认证的关系,从而确定团标是否作为检验检测/认证制度建立的依据和支撑,建立标准与检验检测、认证对接的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团标制定与认证评价相结合,对团标联盟产业进行第三方认证评价,实现“一个标准,一次认证,打造品牌”的发展之路;二是严把团标制定的质量关,将 “实用性”作为团标制修订的主要考核因素。三是要综合考虑某领域是否有必要制定团标、该团体是否为制定该项标准的最佳机构、拟制定的标准是否能够与现有标准协调一致等3项内容进行评估,进而形成团标立项的前置评估依据。

      (三)加强团标编制规范性与特色相统一的制度建设

      通过对首批“中关村标准”,乃至推而广之到更宽泛的团标编制规范性上来看,团标编制内容上涉及多个领域,标准本身带有各自的行业特点,不同团标制定发布主体对团标规范性的把握理解尺度不一等特点和现象尚较普遍存在。因此,建议团标在立项、审批和发布实施的全生命周期,对此类标准提出明确的编制规范和管理实施要求。即,标准编制格式统一性要求、标准综合体系状况分析、标准市场接纳度研究、参编单位标准参与度评估、与产业政策契合度评估分析、以及标准应用规划与检验检测、认证融入度分析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要求。为团标的发布和实施,寻求市场最大认同度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只有提升团标自身品质和影响力的基础上,团标才可能成为一个行业或一个产业链项下品牌的有力支撑,才更具应用价值和推广价值,才会营造出后续不同产业联盟或社团制定团标程序规范、内容先进和应用持续的良好生态。因此,团标的定位一定是在“优”(技术最优)、“先”(先行先试)、“快”(制修订快)、“强”(综效强大)、“和”(利益公约数最大化)五个方面体现其特色。

      (四)以团标与检验检测/认证制度相结合的经验,以点推面,开展试点工作

      借鉴国外有关联盟检测、认证运作模式、经验,鼓励引导发布团标制定发布产业技术联盟或社团,探索建立相关领域检验检测/认证制度,开展检验检验检测/认证活动,进而为产业化、规范化、规模化提供有力保障。为产业技术联盟或社团通过团标有序、有益的制定实施,形成引导行业/区域团标建设、支持行业/区域标准发布和实施、形成市场认同的可持续发展新业态。同时,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动的原则,成熟一个,推动一个,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探索一套团体标准与检验检验检测/认证“融入度”结合模式,支撑产业化、规范化发展的创新之路,在服务相关产业创新发展的同时,引领检验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创新发展。

      本文原创性研究和阶段性成果,对团标制定实施有效性的制度建设,在团标战略体系发展中,只是一个开始。

      (文章为作者原创,转载和应用需得到作者和网站允许)

     

    参考文献

    [1]刘雪涛、田川、郑巧英.团体标准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2016.3

    [2]方卫星、曾伟、甘义祥. 团体标准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标准科学,2017(9):18-20

    [3]孟洁莹、乐为、周立军.我国团体标准的治理机制与运行模式对策研究[J].中国标准化,2017(17):67-72